提交补充材料后的第五天,劳动监察大队的张监察员打来了电话,是打给作为主要联系人之一的古民的。电话里,张监察员的声音带着一丝疲惫,但语气比上次见面时更显积极。
“小古,你们提交的材料,领导很重视,特别是关于关联公司和疑似资产转移的线索。我们这边已经加快了进度。”张监察员开门见山,“首先,关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们再次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提交相关财务和工程款支付凭证。同时,我们向区住建局通报了情况,建议对‘XX建筑’的资质和信用进行核查,并对其在本区的其他在建项目加强监控。”
“其次,关于甲方‘XX置业’,我们发了正式的《询问通知书》,要求其说明与‘XX建筑’的工程款结算情况,以及其作为建设单位履行工资支付担保责任的情况。昨天,‘XX置业’派了人来,提交了部分材料,也做了说明。”
古民精神一振:“他们怎么说?”
“他们的说法很谨慎,但传递了几个关键信息。”张监察员顿了顿,似乎在斟酌措辞,“第一,他们承认与‘XX建筑’的工程款支付确实存在争议,主要焦点是部分工程项目的质量整改和验收问题,导致最后一笔进度款(大约占总合同款的15%)尚未支付。但他们强调,之前的工程款是按合同节点支付了的,有银行流水为证。”
“第二,他们表示,对‘XX建筑’近期频繁出现的劳务纠纷‘有所耳闻’,但强调在选择总包时,‘XX建筑’的资质和信用记录是符合当时招标要求的,他们也按规定要求其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缴存了工资保证金。不过,他们也承认,对总包单位后续的经营管理,特别是与下游分包、劳务之间的款项支付,监管‘存在不足’。”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张监察员语气加重,“他们明确表示,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希望因为与总包单位的工程款纠纷,影响到农民工兄弟的生计,特别是其中还有涉及医疗急救的极端情况。他们愿意从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中,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以我们核实的数额为准。但这笔钱,会直接从应付给‘XX建筑’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向‘XX建筑’追偿的权利。”
古民迅速消化着这些信息。甲方的表态,看似主动担责,实则精于计算。他们承认“监管不足”,是避免被追究选任不当的连带责任。他们愿意垫付工资,首先是为了化解迫在眉睫的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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