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谭行这小子!白天被韦队揍得像个孙子,晚上被姑娘堵得像个傻子!这一天,值了!”
李队假肢敲在地面上,发出“咚咚”的闷响,他笑得直不起腰:
“年轻真好啊……当年我家那口子,也是这样追老子的……”
“哈?老李,你放什么屁……你表白的时候,我当时就在旁边啊!你跪在嫂子面前,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的……”
“滚你大爷!”
此刻,谭行成了所有人的焦点。
像一只被突然拎上舞台的猴子,手足无措,满脸涨红。
他张了好几次嘴,想说什么。
可每一次,话到嘴边,都被于莎莎那双眼睛堵了回去。
那双眼睛里....
有紧张,有期待,有害怕,有委屈。
还有一种藏都藏不住、浓烈到几乎要溢出来的……喜欢。
谭行的心脏,猛地一抽。
往事像刀子一样捅了进来。
他想起百校大考那天,他一刀劈出去,那姑娘整个人腾空飞起,重重摔在地上,满嘴是血。
可她硬撑着抬起头,远远地看着他。
那时候他没当回事。
以为那只是败者不甘的眼神....他甚至觉得她在挑衅。要不是急着跑路,他真会上去再补一刀。
可后来,不对劲了。
北疆那么大,他却总能遇到她。
每一次,她就安安静静站在不远处。不说话,不靠近。
但每一次....他回过头,她都在看他。
一次两次是巧合,七次八次呢?
他不是傻子。
恰恰相反,从泥坑里爬出来的野狗,对别人的眼色最敏感。
所以他知道....于莎莎看他的时候,眼里有光。
那种光,他只在自己母亲对着父亲遗像发呆时见过。
可知道又能怎样?
谭行是什么人?
泥坑里爬出来的亡命徒。父死母病,还有个幼弟。穷得叮当响。
十岁学刀,十三岁街头砍人,十四岁偷入荒野,十六岁一刀砍翻第一只异兽,浑身是血地回到家,笑着对母亲说:“妈,以后这个家,我来撑。”
可他真的撑得住吗?
没有背景,没有资源,没有靠山。身上那些闯荡荒野的装备,全是东拼西凑的二手货。
他有的,只有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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