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为统一判罚,可编纂《常见案件量刑指引》,组织官员学习研讨。」
「为提升效率,可简化公文流转程序,明确各环节时限与责任人。」
「为规范查案,可制定《重大案件查办规程》,细化步骤、方法、证据标准。」
他特别强调了一点。
「尤其重要的是,须建立案件官员负责制」。每一起案件,从受理、调查、审理到结案,必须明确主责官员,一跟到底。」
「同时,严格规定各类案件的办理期限,超期未结或无故拖延者,主责官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此制不仅适用於刑案,两部所有公务,皆可参照推行,明确权责,限期回复办理。」
李世民听着,手指又开始无意识地敲击,但节奏明显轻快了些。
这些建议,听起来琐碎,却直指要害。
负责制、限时制,都是逼迫官吏不得不动起来的硬约束。
而「为政三要」的框架,则让整改不再是零敲碎打的应付,有了系统性的规划。
这很符合李逸尘一贯的风格—既有宏观架构,又有微观抓手。
「其三,抓落实。」李逸尘继续道。
「整改方略中,必须包含如何确保这些措施落地的办法。」
「比如,由谁负责督促?多久检查一次进度?如何考核成效?整改效果,需与官员考绩升迁挂钩。」
他稍作停顿,总结道:「如此,刑部、大理寺所呈的,便不再是一纸空泛的请罪书或保证书,而是一份有目标、有步骤、可检查、可追责的行动计划」。」
「朝廷据此督查,方能有的放矢。
「9
李世民微微颔首,脸上露出一丝几不可察的赞许。
这个法子,确实比单纯换人要高明,也更具建设性。
它逼着衙门自己动脑子解决问题,同时用制度把他们的行动框住。
即使暂时不换人,在这种明确的框架和持续的压力下,那些庸官要麽被逼出效率,要麽自己露出马脚,届时再处理,也更名正言顺。
「还有吗?」李世民问,显然听出了兴趣。
「还有两点补充。」李逸尘道。
「其一,刑部、大理寺此次暴露之问题,在地方州县,恐更为严重。」
「然朝廷目前无力向所有州县派遣巡察组。」
「故可责令刑部、大理寺,在整改自身的同时,须依据此次经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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