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喊:「COURT!」
两名庭警把一身西装的康子健带到被告席,这次的主审法官洪官,也宣布庭审正式开始。
开庭之前已经了解过,这个洪官和严守正、林栋梁关系都不错,算是很谈得来的好朋友。
不过港岛的人情世故如此,死人很难争得过活人。如果说情感倾向的话,洪官大概率是更偏向於林栋梁。
林栋梁虽然已经六十几岁,但是嗓音依旧洪亮,吐字清晰,语速不疾不徐。
「被告於本年度三月十七日凌晨,在湾仔快乐酒吧前,持棒球棍击打被害人司徒笑头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控方请求出示证据P6,被告在警局所做的口供。」
复印好的口供被送到陪审团以及严少筠、康子健手中。
林栋梁继续介绍:「在这份口供中,被告已经承认用球棍击打司徒笑致其死亡的事实,可以说案情已经非常明朗。另外,请注意,口供中被告明确表示案发时理智清醒,可
以清晰记得案发时间、地点以及自己动手的整个过程。在此,请求法官允许控方出示证据P7,警方的化验结果。」
「化验结果表明,被告血液中酒精含量虽然达到了醉酒的标准,但是并不影响对基础事实的判断。这一点,稍後我也会通过旁证向各位证明。下面,控方请求传召三号证人,当晚的值班警员。」
这名警员年纪不算太大,在湾仔区重案组工作。
看得出来,他没怎麽上过法庭,人有点紧张。
林栋梁问道:「请问,当晚你是否在案发现场?」
「在。」
「做什麽?」
「帮助剧组维护秩序,避免突发情况。」
「能否向我们描述一下,当时发生了什麽?」
「当时我们在维护秩序,就听到有人尖叫,开始还以为是拍戏,但是发现情况不对,司徒笑已经倒了下去。一个人拿着球棍站在那,我和我的搭档立刻冲上去扑倒了那个拿球棍的人,把他带回警署接受调查。」
「请问,那个拿球棍的人在不在法庭上?」
「在,就是被告。」
「在你和搭档控制被告的时候,是否表明了身份?」
「是的,我们表明了身份,高喊我们是警察。」
「被告有什麽反应?」
「被告非常配合,还让他的司机不要乱来,不可以阻差办公。」
「被告是否明确说了不可以阻差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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