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宣读案件,法官翻了翻眼前的资料。
原告的诉状、起诉书、附属物证,被告的抗辩书,反申索书,以及附带属实申诉。
这些资料法官之前就看过,之所以临开庭前又翻了一遍,是因为觉得这起案子太有意思。
案情倒是不复杂:原告以古董瓷器为质押物,向被告借款。在质押期间,被告发现质押物出现问题,要求原告归还借款,并撤销质押合同。
不出意外,原告玩起了失踪。
接下来,如果按照正常的逻辑,被告要麽向法院起诉,主张原告合同诈骗,要麽等到质押到期,按合同解押,收回借款和利息。
被告却选择了第三条路:开新闻发布会,在几家媒体和众多客人的见证下,把原告质押的瓷器砸了个稀巴烂。
到这里,哪怕把原告换成一头猪,他也能想到发财的机会来了:被告把质押物全部销毁了,也就等於销毁了控告原告合同诈骗最直接、最关键且唯一的物证。原告要是不反诉,不向被告主张赔偿,他连猪都不如。
如果照这麽看,今天这个官司,被告应该是输定了?
但是,最有意思的来了:在被告的反诉书中明确提到,质押的瓷器并没有损毁,仍由被告妥善保管。
不过因为涉及到珍贵文物,数量巨大,且全部是密封恒温仓储,不宜频繁开箱查验。
所以被告向法官申请:质押物暂缓查验,可在庭审时启封。
毕竟是易碎的珍贵古董,每一件的价值都在百万以上,法官同意了被告的申请。
但同时,法官一直在想:原告质押的那批瓷器,到底还在不在?
不怪他好奇,因为这样的案例很多:被告会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拖延,等确认原告有足够的证据使他败诉之後,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申请庭外和解。
因为即便败诉,赔的也是那麽多,甚至有可能会少赔一点,为什麽不先试探一下?
转着念头,他翻开了原告提供的补充证据:质押时的物证照片、录像、检测报告,以及被告在新闻发布会上销毁质押瓷器时的录像。
再看被告提供的物证,还是之前那些:质押合同、前後两次的检测报告,以及抗辩书。
最关键的就是最後一件:这张抗辩书,法官这里有,原告律师那里也有。等於原告和律师团队很清楚:被告的反诉重点在哪里。
法官好奇的也是这个:原告与被告都选择了抗辩,甚至连抗辩的理由都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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