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也是案件关键的证人,公安局有权以保护受害者为由,对纪委进行询问原由。
“据我了解,你们市纪委并没有记录举报在案吧?陶乐没有进入你们市纪委的大门,与你们市纪委任何一位工作人员都没有过接触。
你说她是举报人,空口无凭啊?
说不定,她是去其他单位的呢,也可能就是路过市委大门口。
李书记,你的回答站不住脚,没有事实根据嘛。
怎么?你们纪委查案,不看事实的吗?”
刘志态度轻蔑,甚至带着鄙夷:“说句难听点的话,我有权怀疑你,是否与绑架案有关。
当然,这话没有事实根据,我收回。”
听着刘志的话,李承火冒三丈,双拳紧握。
他恨不得上去打刘志一顿,可他不能那么做。
刘志所言,也是李承最担心的弊端。
市纪委并没有接到陶乐的举报,从法律的角度上,陶乐还不算纪委的举报人。
可她是实实在在的劫持案受害者,是公安的保护对象和重要证人。
从案件情况上来说。
陶乐这个人,目前与纪委无关,跟公安有关。
这是一个很大的漏洞。
而李余年和刘志,就是抓住了这个漏洞。
哪怕公安的举动很反常,那也只是公安内部的情况。
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说明,公安不能凌晨移交案件相关人员,
所以,李余年和刘志的布局,全部程序合规。
反倒是在这起案件中,市纪委的行为有些越界了.....
“市纪委接到了群众的举报,绑架案也是市纪委要求市公安局协助的调查。
刚才你说,我们纪委查案不看事实,还诽谤我与这起案件有连带关系是吗?
那我问你,我作为滨西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我有没有权利监督你们办案?”
李承拔高音调,用斥责的口吻,质问刘志。
“有。”
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承受了李承的怒火,刘志脸上笑容不见了。
李承作为监委副主任,他有权利监督核查任何公安机关的办案。
而且,李承也不是毫无准备来的,他带了全套的文件。
他以监委副主任的身份,有权调阅公安的全部案卷,录音录像,监控日志和讯问笔录。
公安也必须配合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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