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
这三天里,我做了三件事:
第一,把石碑上的字全部临摹下来。一共三千九百九十四个字。
第二,按照师父手稿里的记载,找到了石碑底座下的暗格。暗格里有一卷帛书,已经朽了大半,只剩下寥寥数行还能辨认。
第三,读懂了帛书上残存的内容。
然后我后悔了。
帛书上写着:
“九龙同辔,天地易主。见者不述,述者不寿。”
后面还有一行小字,墨色淡得几乎看不见:
“若不得已而述之,必以血为墨,以骨为笔,以魂为纸。否则——”
后面的字彻底烂掉了。
我握着那卷帛书,在山顶上坐了一整夜。
天亮的时候,我做了一个决定。
我要把这些字写下来。
不是为了好奇,也不是为了完成师父的遗愿。而是因为——
我发现自己的手背上,那些白色的痕迹越来越多了。
它们像藤蔓一样,正沿着我的手腕向上蔓延。
我不知道它们最终会通向哪里。
但我知道,如果我什么都不做,它们一定会把我整个人都吞掉。
四
我开始写。
以血为墨——我割破了自己的指尖。
以骨为笔——我用的是师父留下的那支狼毫笔,笔杆是他老人家的指骨做的。我一直不知道为什么要用骨头做笔杆,直到此刻才明白。
以魂为纸——帛书上没有说什么是“魂为纸”,我想了很久,终于明白了。
所谓的“魂”,就是记忆。
我必须把这些字记在心里,然后用血写在纸上。每写一个字,就要忘记一件事。
这是代价。
我写了第一个字。
那天早上发生的事情,从我的记忆里消失了。
我写了第二个字。
前天晚上吃的什么,想不起来了。
第三个字。
去年冬天在洛阳见过的那个人,叫什么来着?
……
写到第三百个字的时候,我已经忘记了师父的长相。
写到第七百个字的时候,我连自己是谁都快不记得了。
但我还在写。
因为我手背上的白色痕迹已经蔓延到了肩膀。它们像蛇一样缠绕着我的手臂,冰冷而滑腻,我能感觉到它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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