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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姐,”他开口了,声音比刚才低了一些,“你知道我为什么学法律吗?”
“不知道。”
“因为我家门口有一条河。”周牧之的手指在膝盖上轻轻敲了一下,“我小时候,那条河上有一座独木桥。桥很窄,只能容一个人过。两个人迎面走到桥中间,必须有一个人退回去。退的那个人,裤脚会沾上河边烂泥,鞋会湿,回家要挨骂。不退的那个人,踩着桥就过去了,鞋底是干的,裤脚是干净的。我小时候长得瘦小,从来都是退的那一个。有一年冬天,桥上结了薄冰,我退的时候脚底一滑,掉进河里。河水不深,但冷,冷到骨头里。我爬上岸的时候,那个不退的人已经走到桥那头了。他回头看了我一眼,然后就走了。”
苏砚看着他。他的头发已经白了大半,但梳得一丝不苟,鬓角修得整整齐齐。脸上的皱纹不算深,眉心有一道竖纹,是常年皱眉思考留下的。眼袋有些松弛,但眼睛还是亮的,是那种在书斋里泡了一辈子的人特有的亮——不是光,是被书香和墨汁浸透了的亮。
“后来我就想,我要做那个定桥的人。”周牧之说,“不定谁退谁进,定这座桥应该怎么修。修宽了,两个人并肩都能过;修窄了,就只能有一个人过。但不管修宽修窄,总得有个规矩。没有规矩,每来两个人都要在桥中间对峙一次,对峙完了,弱的那个掉进河里,强的那个踩着桥过去。这不叫公平。这叫丛林。”
“然后您就去学了法律。”
“对。”
“学了之后呢?”
周牧之沉默了一会儿。他的手指在膝盖上敲了三下,一下比一下轻。“学了之后我才知道,定规矩的人,自己未必守规矩。”
苏砚把手伸进随身带来的布袋里,拿出一样东西,放在书桌上。是一张照片。和昨天寄到他手里的那张一模一样——七岁的小女孩,羊角辫,蹲在小区门口,低着头看自己的鞋。鞋带系在左边。不同的是,这张照片背面没有字。
“这张照片,是我妈拍的。”苏砚说,“1997年7月10日,下午四点二十一分。我爸从楼顶跳下去之后的第二十一分钟。我妈拉着我的手走回小区门口,她忽然松开我的手,蹲下来,给我系鞋带。系了两遍。一遍是她的系法,结在中间。一遍是我爸的系法,结在左边。系完了,她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相机——她那时候在厂里的宣传部工作,相机是单位的——她把相机放在地上,设了定时拍摄,然后走到我旁边,蹲下来,搂着我。”
苏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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