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力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的子公司,虽然那家公司现在被林见鹿以区区三千万米刀,就拿走了30%的股份,但哥伦比亚唱片公司即便是奖励给了赵明信2%之後,依然手握68%,这没问题。
COCO是自己人,肥水不流外人田!
但是要知道,与此同时,林见鹿还在力捧那个布兰妮·斯皮尔斯,还在力捧珠儿·克尔彻,而前者是JIVE唱片,隶属贝塔斯曼集团,後者在大西洋唱片,隶属华纳音乐,那都是死对头!
而接下来,林好像从贝塔斯曼手里拿到了RCA唱片的不少股份,要捧那个叫克里斯蒂娜·阿奎莱拉的女孩儿了—RCA唱片又是JIVE的母公司,所以事实上,最近在全球范围内红到发紫的布兰妮·斯皮尔斯,以及那个克里斯蒂娜·阿奎莱拉,都已经和COCO一样,真的变成他的女孩儿了。
而在此之外,他甚至还自己创办了一个厂牌,签下了丽芙·泰勒,要捧她!
这可不行,林的创作能力太值钱了,身为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的总裁,齐格舒伯曼有责任阻止这种资源外流的情况他是林,不是随便什麽创作人才!
林的每一首音乐作品,都不应该流出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的体系之外!
恰好,南美分公司最近一直试图把夏奇拉推过来,於是,齐格·舒伯曼决定把这个身材娇小但是却能劲歌热舞的女孩儿,推到林见鹿的怀里去!
这不是个人决定,这是整个哥伦比亚唱片公司在施压。
利益嘛,那就谈呗!
英语歌手约转给新力哥伦比亚唱片公司,行不行?林占股30%了!
不行!必须转入林的那家LIN唱片公司!我们要100%!但是林可以为她专门创作一首歌,并且跟她合唱,负责把她在全球推红!
那不可能,我们完全没有利益了,还谈什麽?只赚一点发行费吗?她的英语歌手约一半一半,专辑两家合作,利益共享。
不行,全球合约一半一半,包括她的拉丁语歌手约,英语专辑制作由两家合作,拉丁语由哥伦比亚唱片公司制作,我们出一半的钱!
卡木昂!嘉!你讲点道理!英语歌手约分给你们一半,拉丁语我们让出30%,但是要签对赌,林给她写的第一首新歌,像你说的,合唱,可以先发单曲碟,要全球卖过1500万张,而接下来她的英语专辑,林要再写两首,至少两首,就像他此前力捧COCO那样!且这张专辑的全球销量,必须超过一千万张!
巴拉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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