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败坏纲常伦理,明令禁止。
《大明律》中明文规定。
把妻妾收钱典给别人做妻子,丈夫杖八十。
把女儿收钱典给人做妻妾,父亲杖六十。
明知是典妻还娶,与丈夫同罪,强制离异,钱财充公。
对被典的妇女不予处罚。
把妻子冒充成妹妹嫁人,丈夫杖一百,妻子杖八十。
简而言之,典妻契在明朝就是非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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