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坐在路边,说起了以前的事。
陈彦祖说着白田下邨的生活,凌胜男讲自己在湾仔的经历,谁都不觉得寂寞。
眼看凌胜男情绪已经恢复如常,不会再被所谓的鬼怪吓到,陈彦祖才尝试着抽出手臂,但是没有奏效。
凌胜男警觉地问道:「又想走?」
「坐在这里聊天太闷了,我们可以把车子修好,然後找个地方喝几杯慢慢聊。」
「我不像你想的那麽自由。把你送到家,就要给爸爸打电话,向他通报位置,然後还要在规定时间返回。虽然我是大人,也可以管理社团。但是一举一动,依旧要在爸爸监督之下。喝几杯这种事就不要想了,至少晚上不可能。」
「那就找时间再约。」
「择日不如撞日,今天就是好日子!」
凌胜男态度坚决。
「听你说了那麽多白田下邨的事情,是时候聊聊法律。」
「子健哥的案子是吧,这个我说过了,我会尽力。」
「我听外面人说,做大状的,可以左右当事人生死。所以当事人家属一定要对大状好一点,这样大状才会更用心辩护。廉政公署成立之前,要想做生意,就要买通警察。现在是不是就该买通大状?毕竟你们不怕廉署。我记得看过一部电影,男主角坐牢,他的家人为了让他在监狱里过的好一点,不但要送钱,还要和狱警上床,大律师是不是也这样?」
虽然大家算起来都是社团出身,私下相处说荤话很正常,但眼下这种环境,又只有两个人。凌胜男这个问题,就变得有些暖昧,还有些挑逗意味。
这不是错觉。
随着这个问题,人也靠的越来越近。
陈彦祖连忙把话题支开。
「电影肯定会夸张,这样才可以卖票。大律师也不是狱警。大状只是法律工作者,是friendofthecourt,不是法外公民,不享受特权。这麽搞很容易身败名裂,甚至失去工作。大律师上面还有大律师公会。如果没拿到好处就不做事,会被公会聆讯,一旦确定渎职,搞不好会钉牌或者吊牌。再说大律师打官司收钱,本身就是收了好处,不可以重复收。」
「原来是这样。大律师不可以乱来,师爷就无所谓了。只有大律师公会,没有师爷公会。想要严少筠用心打,是不是就要收买你这个小色鬼?」
凌胜男又是一笑,笑得有些轻佻。
「我一样收钱的,你们付给大律师的费用,也包含我的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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