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等杂职,事权归一。”
“其二,人事。天下僧官、道官(如寺观三纲、道门威仪等)之选拔、考核、迁转,除考量其宗教修为外,须增加对其‘ 通晓经义、品行端正、导人向善、拥护王化’的考绩,尤其要考察其所主持寺观,在劝课农桑(寺观附属田庄)、赈济灾荒、施医舍药、修桥铺路、教化乡里等方面有无实功。无实功或劣迹者,不得升迁,严重者可褫夺僧道籍。此举,意在引导僧道首领,不仅要做宗教领袖,更要做朝廷在地方教化的助力。”
“其三,教化,此乃关键。”李瑾加重了语气,“臣建议,可于各州县治所,择合适寺观或官学旁,由朝廷出资或督建‘ 三教同风堂’。此堂非为新建宏大庙宇,而是一处宣讲、教化之所。堂中可供奉:正中悬孔圣像(或设‘天地君亲师’位),左设释迦牟尼像(或代表‘慈悲智慧’),右设老子像(或代表‘清静无为’)。堂内定期(如朔望日、重要节庆)由地方官员主持,延请本地有名望、品行佳、通晓经义的儒生、僧侣、道士,轮流或同堂讲学。**”
“讲学内容,儒者可讲《孝经》、《论语》及朝廷律令、劝农劝学;僧侣可讲《仁王经》(尤重天后御注部分)、《十善业道经》等劝善止恶、忠君报恩之内容;道士可讲《道德经》(尤重司马真人注解之治国修身部分)、《感应篇》等倡孝悌、重积德之说。三者皆需贯穿‘忠孝节义、安分守己、完粮纳税、和睦乡里’之核心。 寻常百姓,无论信佛信道或只尊儒礼,皆可来听。此堂亦可作为地方调解轻微民间纠纷、宣讲朝廷政令、表彰孝子烈妇之场所。”
“其四,监察。除常规御史台、地方刺史监察外,可建立‘僧道互察、士民举报’ 之制。允许并鼓励不同寺观、不同教派之间,依据朝廷颁布之行为规范,相互监督检举不法。 同时,允许士人、百姓向州县‘三教协调分署’派驻官或直接向御史台举报僧道不法、寺观侵民之事。查实者赏,诬告者反坐。以此形成上下内外之监督网。”
李瑾说完,将卷轴呈上。殿内一时寂静。几位宰相面露思索。这个方案,显然经过了深思熟虑,既延续了此前“限僧策”的整肃思路,又将其扩展到对整个宗教领域的体系化管理,更提出了“三教同风堂”这样极具创见的、主动引导三教社会功能融合的实体举措。它没有强行统一三教教义,而是在承认差异的基础上,用国家权力引导、规范其社会行为,并将其整合进官方的教化体系,使宗教力量成为皇权延伸至基层的触手和补充。
侍中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